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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觀須知

(待確認)文學館參觀須知

  • 發布單位:桃園文化局
  • 發布日期:2025/02/13

桃園文學館本館

  1. 本館免費參觀。大廳服務臺提供諮詢、自助寄物櫃、廣播、語音導覽機借用、輪椅、嬰兒推車及博物館椅出借等多功能服務。如需相關服務,請洽服務臺(03)3322-592。
  2. 為維護參觀品質,入館後請勿喧嘩、追逐、嬉戲、使用公務插座、擅闖非開放空間或攜帶危險物品進館,並請遵守各項規定。
  3. 為保護展場整潔及舒適,請勿抽菸、嚼食檳榔及口香糖,亦請勿攜帶食品、飲料或寵物(導盲犬例外)進入本館。
  4. 本館開放時間內,觀眾可於館內公共空間進行攝錄影留念。館內禁止使用閃光燈、腳架及自拍棒,及網拍、個人寫真、婚紗攝影、cosplay角色扮演等影響其他觀眾參觀及展廳動線流暢之拍攝行為;如經工作人員勸阻仍未改善者,本館得要求停止參觀,以維護參觀品質及安全。
  5. 進入圖書室、文學樂園前,請將手提袋、背包或個人書籍寄放於置物櫃。
  6. 本館民眾停車區依本館開放時間提供免費停車(3小時為限),停滿為止。

桃園兒童文學館

  1. 請家長陪同,勿讓兒童單獨留置。
  2. 請勿攜帶食物及飲料進入展館。
  3. 展廳內全面禁止飲食。
  4. 請遵循現場人員引導及標示說明進行參觀體驗。
  5. 請勿使用閃光燈、腳架及自拍桿等設備。
  6. 請勿攜帶危險物品入館,長傘(輔具除外)請置於傘架。
  7. 請勿在館內穿著輪鞋或使用滑板、腳踏車、手推式兒童三輪車。
  8. 請勿攜帶大型行李箱或旅行袋入館。
  9. 請勿攜帶寵物入館(導盲犬除外)。
  10. 全館禁止吸菸。


  • 最後更新:2025/07/31
  • 瀏覽次數: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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